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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洲代表区委会作政协大会发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1-28


128日,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银川召开,杨玉洲副主委代表民进宁夏区委会作了《向破坏环境资源说“不”》的大会发言。发言全文如下: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提起公诉数同比上升11.7%。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非法占用农地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合计占案件总数的近80%

二是作案手段比较隐蔽。近年来,由于煤炭、砂石等资源价格上涨,给非法盗采者提供了铤而走险的巨大利润空间,犯罪嫌疑人往往为获取高额利润,在矿产资源丰富的保护区等地非法开采、毁坏林地,对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难以修复的严重破坏。

分析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是法治观念淡薄。被告人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不高,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有的甚至不知道林业、土地、矿产等环境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以为自己种的树可以随意砍伐买卖,自己占有的土地可以随意变更用途,地下矿产可以随意开采,对破坏耕地、非法采矿等行为的危害认识不够。有些群众发现滥砍、滥伐、破坏土地、非法采矿行为,不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也助长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是监管力度不够。环境资源保护涉及环保、国土、林业、水务、安监等部门,各部门职能交叉,相互重叠,有时有互相推诿的情况,从而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是犯罪处罚较轻。在已作出生效判决的人员中,量刑大多数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近半缓刑。总体上量刑较轻,实刑少、缓刑多,没有达到预期的震慑力。

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大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宣传力度

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做好统筹协调,相关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有效推动保护区及沿线的各项保护工作。设立宁夏“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充分利用保护区破坏现场的直观对比图、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让群众认识到破坏环境资源的危害和后果,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

二、加大环境资源保护的监管力度

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完善天地一体化监控系统。重点选择破坏活动严重、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按照“分级负责、系统推进”原则,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肃追究相关民事、刑事责任。

三、加大对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惩戒力度

公安机关应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办理有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办案取证。人民法院应从严掌握量刑标准,加大实刑和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对此类案件直播庭审过程,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四、加强法规和制度衔接机制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法规、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恢复治理规范标准,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五、围绕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

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活动为契机,把公益诉讼作为推动宁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工作为监督载体,通过与公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备案审查等制度,实现执法、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挤压犯罪行为生存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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